神是怎麼印證他的權柄?恩賜?榮耀?

「是生命」。

今天讀民數記17章的時候,發現到這個重要的道理。

神是怎麼印證他的權柄?恩賜?榮耀?

你要將各人的名字寫在各人的杖上, 3並要將亞倫的名字寫在利未的杖上,因為各族長必有一根杖。 4你要把這些杖存在會幕內法前,就是我與你們相會之處。 5後來我所揀選的那人,他的杖必發芽。這樣,我必使以色列人向你們所發的怨言止息,不再達到我耳中。」

我第一次讀的時候,我在想「發芽」這件小事,對神來講太簡單了吧!如果神想要證明亞倫的權柄,他至少要給他一個金光閃閃的杖,包金戴銀在鑲上幾顆寶石,凸顯他的不同與重要性。結果他只是讓亞倫的杖發了芽,生了花苞,開了花,結了熟杏。看起來一點威嚴感都沒有,只是像一個普通的果農罷了。這次再一次讀這一段經文,突然發現神在這裡印證他一直永恆不變的道理,「他就是生命」。他不是用他恩典的多寡,也不是用做多少事情榮耀他的名去顯明祂的權柄,或者其他我們的想像和猜測,而是在這裡寫的他是「用生命」來印證祂的權柄。

好像有比較懂一點,並不是很會解經就是很厲害,並不是知道神的心意就很厲害,並不是講預言走在神的道路上就很厲害,並不是開一個很大的教會很多人就很厲害,並不是當一個的總統或者是高職位的人就很厲害,不是賺多錢就很厲害,也不是每一天心裡平安喜樂就很厲害,而是有沒有讓一個的生命發了芽,生了花苞,開了花,結了熟杏。

所以Mother Teresa從一個沒聽過的馬其頓共和國來的女生被推崇是個聖人,而不是歐巴馬,Cook, Jobs, Gates, 英國女皇⋯⋯好像懂得一些,神的權柄是由生命彰顯出來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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