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次讀到摩西帶著以色列人在曠野中走了40年,才走到應許之地。就覺得好可憐,應該是11天的路程,卻走了那麼久。在路上風吹雨打,搭營拔營,到最後從埃及出來的人沒有幾個存活到達應許之地。太慘了!
最近教會重新讓我們讀了民數記、申命記,越讀越覺得他們好像沒那麼可憐。白天有雲柱,晚上有火柱,肚子餓的時候有嗎哪、渴的時候有水喝、想吃肉的時候呢?有吃不完的鵪鶉肉。有人教導神的規則、直接與神說話、有神的應許,生養眾多、應該也是國泰民安沒有什麼犯罪率,與神同在應該也沒有人敢欺負他們。本來應該是埃及奴隸的他們,其實白白的蒙了恩典,成為神的子民。我一直覺得他們應該過得還不錯,還無聊到到處去抱怨。
翁李筠長老這個禮拜來與我們分享證道,他證實我的懷疑:其實以色列人在曠野中的40年是過得很好的。一路上有神的教導,奠定了幾千年的律法規則,而且之後承受了神的應許之地。
反過來看看我自己,不禁就會把自己現在的情況對照到在曠野裡面。在別人看起來好像也很可憐,沒有收入,世間的名利、社會交際、家庭生活一切停擺。但是呢?我一直很慶幸,有這一段時間讓我去盡心盡性盡力的去愛主,如果不是他摸著了我的大腿筋,我可能還在晃,沒有辦法這麼快進入他的應許之地。很感謝,神一直與我同在,我真是一個蒙福的人!